这座房子是陆永春夫妇赠送给唐月跟李建宁,用来答谢李建宁的救命之恩的。
要不是李建宁警惕性高身上本事大,及时识破了常大宝的险恶用心并当场抓住了这个烂人,那天晚上,陆家老少三口就被一把火不明不白的烧死了。
陆永春说,房子财产算什么,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与三条命比起来,这套房子远远报答不了李建宁的救命之恩。
再说了,他儿子陆远航肯定是不会回到这个小县城的,与其房子空着浪费,不如给让李建宁小两口住着。
八十年代的房子大多都是福利房,陆永春现在居住的酒厂家属院的房子就是工厂分的,两口子都是酒厂的干部,论资排辈分到一套一百多平的三居室是正常事情。
那年代商品房很少,可有需求就有买卖,这套房子就是陆永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
陆永春在酒厂担任厂长多年,本身就是经济比较宽裕的,儿子陆远航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京市,工作收入不菲,为感谢陆永春夫妇帮他带孩子小坤,每个月都会给老两口邮寄钱。
两口子本来打算着这座房子留给儿子陆远航结婚用的,可陆远航丝毫没有回家乡发展的打算,早就在京市买房安家了,这座房子直打装修好就再没有入住过。
那年代房子再便宜,对于普通人来说,也是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这套一百多平带大院子的房子,按照当时的物价估算,最少也能值两万块钱。
两万钱可不是小数目,酒厂和五金厂两个国营大厂的人均工资只有三十块钱,普通职工要想攒够两万块,那也得不吃不喝勒紧裤腰带耗费七八年的功夫。
这可不是白菜萝卜可以随便赠送的,李建宁同唐月商议过了,这房子就当租赁陆永春夫妇的,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给予陆永春夫妇一个月五十块钱的房租。他还特意到信用社开了一个存折,提前把一年的房租存了进去,等找到一个合适的机会,好好跟陆永春夫妇解释解释。
按照财产继承法,即便是陆永春夫妇百年之后,陆家所有的房产,自然会由陆远航继承。
为了蝇头小利,父母兄弟打破脑袋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李建宁两口子不缺这点钱,更不愿意因为房子的事情,让陆家父子反目成仇。
所以,李建宁小两口根本就没有想要这个房子的打算,他把陆永春写好的房屋转让房契放了起来,等有机会就同存有房主的存折一起交给陆永春。
否则,照着干爹干娘的脾性,他们是坚决不会收这个钱的。
在路上,李建宁跟唐月简略把房子的事情跟田兰芳解释一番,田兰芳自然是赞同小两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