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伤残抚恤

刘备关羽军医田卜和李孟羲好不容易把各种伤情讨论了一遍,并且每一种级别的伤势的抚恤金额度都反复讨论过,然后,李孟羲把所有种类的所有伤残抚恤金额全加起来,一算,远超一百六十贯,多达三百二十一贯。

一个士兵战死,李孟羲定的抚恤金是一百六十贯,所有伤残种类加起来,当以一百六十贯为基准,不应该超出这个数额太多。

于是,李孟羲提议再把抚恤额度调整一下,看哪里可以增减,把总抚恤额度界定在两百贯左右。

这一微调,花了许久时间。

最后抚恤标准,如下:

特级伤残——

颈部受创,颈部以下瘫痪,抚恤金两百六十贯。

士兵被敌军骑兵一枪杆甩在脖子上,颈椎咔嚓一声断了,人虽然没死,在汉末三国,高位截瘫没任何办法医治,脖子以下失去知觉没办法动弹,这比战死还折磨人。

所以,比战死抚恤多了一百贯,为两百六十贯。

然后,次特级伤残,胸部以下腰椎以上的脊椎瘫痪,抚恤金为二百一十贯。

胸部以下开始瘫痪,意味着上身头部和颈部还有一双手臂都能动,而胸部以下,则完全没有知觉。

然后,特级伤残第三个标准,是腰椎以下瘫痪。

从腰椎开始瘫痪,上半身还有知觉,且能活动,等于是下半身完全残废,抚恤金额和战死抚恤同等,为一百六十贯。

身旁没有战兵,李孟羲于是问军医田卜,问他如果两腿伤残不能行走,抚恤一百六十贯钱,够不够用,够用多久?

军医田卜认真的想了后,回复李孟羲,一百六十贯不少了,就算干不了活,买地,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

一贯为一千文,一百六十贯钱,够买好田五百来亩。

汉朝田亩与后世不同,一亩的面积较小,再加上农业不如后世发达,土地产出有限。

《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

100亩产粟 300石,亩产粟3石汉代的小亩比战国时期的周亩略小,合今市亩0228亩,折合今量就是亩产粟281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