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无限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将乐园项目交给已有市场份额的公司,显然才是明智之举,如此一来,《侏罗纪公园》压根就没必要带走,毕竟谁都不会和钱过不去啊!
至于罗兰买下?
这就有些开玩笑了!
交完税后的五千多万分成里,最起码要留百分之六十给大卫-芬奇,让他去捣鼓《七宗罪》,而剩下的两千多万里,还有一千万得抵给斯皮尔伯格,算是索尼两千万购买《侏罗纪公园》游戏版权的一半售价,满打满算,最后能留在手里的,也就大几百万。
别看这些钱来得快,但花的也挺快。
现在的罗兰压根就没资本去贪老头儿的影视版权。
不过,现在烧钱,总比日后挨打要好得多。
至于投《七宗罪》的公司?
自打收购了暴雪之后,罗兰便让大卫将原来的公司名称改成了暴雪资本,旗下除了正在运营的暴雪娱乐外,还注册了魔兽影视、星际唱片、守望创投等三家空壳公司。
《七宗罪》会是魔兽影视投的第一部电影,因为之前的《喜宴》,甭管罗兰还是索尼,都没有添加自家公司的名称——怕影响不好。
之后发行公司的股权,也会由魔兽影视负责持有。
守望创投,则是罗兰留着给互联网公司用的。
星际唱片,更多的是在捣鼓影视乐曲。
没办法,谁让周围那些家伙都嫌弃他唱歌难听呢?
而那个总公司暴雪资本,则把持着罗兰现在的所有版权,以及两万股伯克希尔的股票。
这些都是不会卖的东西。
游戏,电影,互联网,就是他规划好的三条腿,负责操盘的,那当然是大卫-奥尔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