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税之后,差不多一千万吧。”
一千万?
这个罗兰也能接受!
没办法,谁让好莱坞的录像带收入,算法多种多样呢?
七大名下,都有自己的录像带销售租赁商店。
方便左手倒右手。
打个比方,一部电影是索尼影业出品的,然后他们委托索尼音像制品做录像带,然后索尼音像制品将做好的录像带直接卖给了哥伦比亚三星影业名下的各大录像带销售实体店。
如此一来,交易就已经完成了。
他们只需要按照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付分成给索尼影业,除此之外,销售实体店无论是加价还是折扣,那都和版权方没关系。
当然了,还有一种玩法,那是把录像带卖给自己的租赁商店。
然后租赁商店进行混租。
这样一来,某一个影碟的租赁收入是多少,那就得看账记没记错了。
其实就和偷票房一个样。
别家版权的利润记到自家版权项目上,就能实现自我升值嘛!
选择前者直接分,那大家都是平等交易,而后者嘛
索尼现在还指望罗兰多搞些电影,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