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兑现纸币:又称为“代用货币”,主要是政府或银行发行。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代用货币本身的商品价值低于其货币价值。代用货币的发行都有十足的金银准备,因此可以看作是代替金属流通的价值符号。
14.不兑现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不能兑换成铸币或贵金属条块不代表任何金属货币的纸币。纸币本身价值低于其货币价值,不能向发行机关兑换贵金属,但是由国家信用作担保。辅币(劣金属货币)也是不兑现货币。
15.存款货币:是指可以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也成支票存款。所谓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银行开具的付款命令书,是由银行的客户签发,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按照支付方式,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从银行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支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支票的出票人和支票的付款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支票的出票人通常是指在银行开设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能够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自然人或其他法人不能充当支票的付款人。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是由支票的支付职能决定的。
由于支票存款可以随时在支票市场上转移或流通,充当交易媒介或支付工具,因而扮演者货币的角色。但是和纸币不一样,支票不具有政府担保行,并不是最后的支付手段。
支票本身不是货币,支票所依附的活期存款才是货币。
16.信用货币:通常把不兑现的纸币,辅币和支票货币统称为信用货币,是指以发行者的信用作为担保,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贵金属,基本以国家或银行的信誉为保证而流通。
17.货币层次的划分:
国际一般划分标准:
m1=c+d
m2=m1+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