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邹红回来了。晚上八点,盛京楼1606,她约你。”

通话五秒钟,恶心半小时。

一个字没说的沈琼歪着脑袋听着电话挂断的嘟嘟声,被廖森雨堵了一上午的烦躁劲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幼稚兮兮的胜利感。

不过,这种胜利感和过往那些一晃而过的美好愿景一样,只存在了短短几分钟。

沈琼放下座机听筒,溜溜达达的抱着水杯走到窗边,院里的树喷过了除虫药,借着夏日的好光景长得郁郁葱葱,他推开窗户,茁壮成长的枝杈顶端贴着窗户边缘,绿油油的小果子在叶片下露出雏形,他伸手一戳,硬茬似的绒毛扎向他的指腹,搔得他一阵细痒。

邹红,很久没有联系的故人,确切来说,是江牧之的故人。

女人的年龄不能问,问了容易被灌水泥填海,沈琼自认识邹红那一天起,就一直跟着江牧之喊她红姐。

这世道有两种人不好混,一种是无根浮萍,没来路没身份,人人路过都能踩一脚,一种是美艳尤物,有脸蛋有身材,人人路过都想分一杯羹。

邹红跟沈琼一样,都是两者兼备,出身水火,她在性别上还比沈琼吃亏一点,女孩子想在吃人不吐骨头的街头白手起家基本等于做梦,邹红在这一点上比沈琼还现实,她早早选择了傍身的大树,辗转奔走,从未失手。

——命运所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明了价格。

文学家提笔,讲这句话写给命运多舛的美人,娇艳如花的邹红看过之后冷冷一笑,从全球限量的拼色鳄鱼皮包里掏出萝卜丁口红,羊皮底的细高跟一点一翘,勾得金主排着队为她魂飞魄舞。

邹红从来都是明码标价,高位上的人物有几个像江牧之那样能出去当男模的,她陪吃陪睡陪酒陪笑就是为了钱权二字,只要她站得够高够稳,别人想戳她脊梁骨都碰不着到她鞋尖上的灰。

江牧之初出茅庐,正赶上邹红风生水起,据可靠传闻,邹红当年对江牧之一见钟情,当即就想甩给江牧之一笔钱让他少奋斗二十年,结果江牧之以不吃软饭和不喜欢女人为由果断拒绝,气得邹红反手盘下两家gay吧,改成了烤鸭连锁店。

当然,做人做到邹红这个份上,绝对不会因为男女感情耽误正事,谈不了恋爱就谈生意,她很快就跟江牧之和张柯狼狈为奸,处成了狐朋狗友。

她负责打点关系,张柯负责杀鸡儆猴,江牧之负责一锤定音,职责分明推进到位,有两个大男人撑在明面上,邹红省了不少力气,她借着这个机会激流勇退,随着江牧之声名鹊起,掩去了自己的羽翼。

极少人知道邹红有一个女儿,孩子来路肯定不清不楚,上不了台面,但邹红自己不在乎,她女儿比江驰小两岁,随她姓跟她过,她喜欢孩子,也愿意花足时间和精力好好养着。

退隐之后,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邹女士因为给孩子辅导功课把自己气到头晕气短进了急诊,江牧之蹲在急诊室外头贱兮兮的无情耻笑,结果转过年来江驰认祖归宗,不会英文的江牧之拿汉语拼音帮着江驰在英语课文上做标注,惨遭沈琼扫地出门,邹红闻讯,十分欣慰的送了江牧之一套中小学生点读机。

晚上七点四十五,沈琼到了盛京楼。

人均小一万的馆子,S城里出了名的销金窟,沈琼出门前特意多带了两张信用卡,以免结账的时候露怯。

沈琼跟邹红来往不多,上一次见面还是在江牧之的葬礼上,邹红跟早些年的他是一类人,活得明白,过得通透,不会和他一起栽进江牧之刨好的狗窝里爬不出来。

工厂能实打实的干起来,邹红有头功,生产线的机床设备和开工的头几批订单都是通过她暗中打点的关系拿下的,她也的确打算在工厂正式启动之后注资投钱,帮着江牧之和张柯把工厂完全运转起来。

但江牧之死后,邹红就没再提这茬,她名下的房产和股权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变现,并且很快带着女儿出国念书,无声无息的销声匿迹,仿佛一切都是早有打算。

也不知道为什么,沈琼一进盛京楼的大门就有一种生理性的反胃,他跟服务生要了杯柠檬水,临进包间之前灌了大半杯,勉强止住了食道里的痉挛。

一别多年,邹红依旧明艳动人,吹弹可破的白皙肌肤上留存着少女一般的莹润,沈琼在露出礼貌微笑之前发自内心的狠狠嫉妒了一下这种舍得在脸上下功夫的富婆行为。

“瘦了。”

邹红单独宴请的沈琼,她和沈琼是一种非常微妙的关系,大概可以归结为做不成情敌的惺惺相惜。

“脸蛋都垮了。”

久别重逢过后的寒暄绝不是嘲讽嗤笑的奚落,邹红精明优雅的面上闪过一丝很难察觉的怆然,她替沈琼拉开椅子,无名指上的蓝宝石戒指在灯光的映衬下熠熠生辉,围绕在戒面上镶嵌一周的钻石只是微不足道的摆设。

“……没办法,命不好,吃不成软饭,还得养家糊口带孩子。”

沈琼对邹红也没有太多敌意,和邹红有交情的是江牧之,人走茶凉,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邹红带着女儿一个人打拼,保全自身是情理之中的选择。

“喝什么酒啊红姐?这么多年没回来,白的还喝得惯吗?”

沈琼笑着摆了摆手,他脱下外套,挨着邹红坐下,藏青色的衬衫显得他面色冷白,设计合理的椅背撑住了疲惫到酸涩的后脊,他解开领口的扣子,露出精瘦突兀的锁骨,又将袖口挽到手肘,摆出了一副舍命陪君子的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