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
这种牵扯家庭暴力的案件,举证一直是一大难点。
陆晓记得去年的时候,她还在公诉科,接到了一个女人举报丈夫家庭暴力的案子,即使有丈夫的恐吓短信和某次受伤时的照片,依旧被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更别提受害者是一个只有十三岁的女孩了。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等待女孩苏醒,陆晓在刑警队多待着也是无益,便回到了检察院。
陆晓从档案科调出来了过去几年牵扯到家庭暴力的案件,但数量也不过十余个,牵扯到孩子的更是只有两起,且案情简单,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虐待罪”曾经一直是亲告罪,即受虐待者亲自告诉警方,警方才会受理——不用多说也能想到,多数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极少有能力或者勇气去亲自检举。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老师,或者一个邻居,发现隔壁有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向公安局举报,那么是不予立案的。
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才将虐待罪改为“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而在2016年,我国才有了第一例孩子以虐待罪为由,在检察院的支持下,起诉父母的案件。
而在消息闭塞如归渡市,还从未有过这样的案件。
陆晓莫名感到一阵头疼。于是,她放下了案卷,允许自己紧绷了两天的脑子神游片刻。
“陆晓?!”
一道元气满满的男声突然传来。
陆晓抬头,发现一个同样穿着检察官制服的男人正看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