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诊断后,陆华将三人叫了出来。
刘重安问道:“陆教授,请问以您的判断,乔莺莺的证词是可信的吗?”
陆教授叹气:“我可以给出专家意见,称有这种情况的孩子几乎没有撒谎的可能,但你要知道,回头到法庭上,她能否经受法官与辩方律师的质询,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更何况,回头的情况就是她的口供对抗她父母的口供,法官会认为那一边的证词更可信呢?这也不是我能预计的。”
刘重安叹了口气。
确实,这个案子太难了。
没有关键性的实证,仅靠双方口供,怎么能坐实父母的伤害行为呢?
更何况,虐待罪……
真的很难。
我国在2014年才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在2015年才正式开始实施,在2016年才有第一起因为父母虐待罪而被起诉的案件。
这条路走的非常艰苦,如果法律方面那么清晰明朗,也不会比发达国家多走了数十年。
用虐待罪给父母定罪从来都不是这些案件的重点,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如果虐待罪成立,未成年受害者又该何去何从呢?
更何况乔莺莺还没有生活自理能力。
而且,2016年那起案件,说实话,也比现在乔莺莺面临的情况“清晰”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