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他毛衣下摆卷巴卷巴到领口,眼睛亮晶晶地看着我。

“呃……”疯了吧,我莫名其妙地觉得他后条尾巴欢快地摇来摇去。

我:“不,我自己穿。”

“桃酱……”乱步收敛了笑,唇线和眉毛一起撇下,是和平时一样软萌的表情,“我第一次给人穿衣服诶。”

我:“哈?关我什么事?”

“我给你穿……”乱步顿了顿,为了增加服力加了一句,“我脱的,就该我穿。”

“呃……”什么破道理。

但是他自己多干事,我现舒服过了反而一阵疲惫,只想睡觉,所以多推辞,答应一:“好吧……”

我低头扯开披风,乱步了披风,里面的马甲衬衫一览无余,黑色的马甲贴紧密,勾出青年韧性细细的腰。

我才披风放下,乱步就准备给我套上毛衣,我配合的伸手,于是不得已看到刚刚被我刻意忽略的红色痕迹,与犯人抓出的不同,是一点一点的,白色肤上异常明显,连淡青色的血管了存感。

我一瞬间回忆起乱步几乎跟只小狗似的,黏黏糊糊的一路向上,指尖到手肘,再到肩膀,脖颈,另一只手臂他会绕过疼痛处最多只轻飘飘亲一下,不像其他地方留恋。

又啃又咬又舔,还全是只一点力,让我既觉得舒服得受不了,又觉得痒得不行。

当然,他安慰我时我也喜欢摸他,但是马甲一颗一颗的扣子太难脱,我就懒得脱掉他,只咬着唇忍受单方面的欢愉。

成功套上毛衣,我还抬手,乱步就抢先一步摸进我的侧颈,然后将束缚毛衣里的黑色长发尽数弄出。

奇怪,明明是相同的头发滑出去的触感,乱步来做就多了几分电流滑过骨子里的痒意。

背部我不知道变成什么样,可能也痕迹,但是我看不见就假装。